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8月10日至16日在葫芦岛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以各市为单位组织参赛。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一)各代表团均可报队参加。运动员总人数不限、性别不限。每个表演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参赛,其余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二)各代表团表演项目设总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
(三)每个项目编导兼教练员1人;每个表演项目上场运动员不超过20人。
四、竞赛项目
(一)竞技类。
(二)技巧类。
(三)综合类。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场地分室内、室外。
(二)比赛分两轮进行,两轮成绩相加为该项目总成绩。
(三)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表演项目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表演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执行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二)第二次报名时,每个项目附DVD光盘、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另附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