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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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8810日至16日在葫芦岛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以各市为单位组织参赛。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一)各代表团均可报队参加。运动员总人数不限、性别不限。每个表演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参赛,其余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二)各代表团表演项目设总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 

  (三)每个项目编导兼教练员1人;每个表演项目上场运动员不超过20人。 

  四、竞赛项目 

  (一)竞技类。 

  (二)技巧类。 

  (三)综合类。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场地分室内、室外。 

  (二)比赛分两轮进行,两轮成绩相加为该项目总成绩。 

  (三)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表演项目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表演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执行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二)第二次报名时,每个项目附DVD光盘、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另附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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