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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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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结合委(局)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增强调研实效。明确调研主题,制定调研方案,统筹安排调研工作;委(局)领导及各部门不得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去调研。调研要注重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和难点、热点问题,注重总结经验、化解矛盾,注重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2.做到轻车简从。委(局)领导调研按照工作需要,安排相关同志随行,减少随行人员。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减少陪同人员,不挂欢迎条幅、标语。

3.保持从简廉洁。到基层调研,吃工作餐,不喝酒、不上高档饮料、不上高档菜肴,不住超标准房间,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二、精简会议活动
  4.严控会议数量规模。严格实行会议活动审批制度,委(局)的工作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活动必须经委(局)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委(局)工作会议一年召开1次,部门会议一年不得超过2次。会议活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不邀请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密切的单位参加,不得超过批准的规模和时间。

5.提高会议活动效率。简化会议活动形式,紧凑议程,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一般的会议活动,不邀请省领导出席。尽可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减少到基层召开会议,确实需要在基层召开会议的,严格标准,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干扰基层工作。讨论发言要直奔主题,少表态,多讲见解,力戒空话、套话。委(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地方举办的会议和剪彩、奠基等活动。

6.严控会议活动经费。会议要事先做出预算,不得超过预算,会场布置要简洁大方,工作会议不全员发放笔和笔记本,一律不摆花草,不设背景板,不上香烟、水果,不搞宴请,原则上吃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标准,开会地点一律在政府定点场所召开;严禁借会议活动之际组织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发放纪念品;不准相互宴请或安排娱乐活动,不得打麻将或搞变相赌博。
   
三、精简文件简报
  7.严控发文数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会议已经作出部署的,原则上不再发文部署;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直接协调的事项,不发文办理;能够以函进行业务工作联系的,不发委(局)文或委(局)办文;不层层转发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文件。
  
8.从严把关文稿。从政策、业务、格式、文字和发文规格等方面严格把关,文件要做到文字精练、篇幅简短、内容充实,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机关及民族宗教战线系统内部,不涉密文件可以通过委(局)网站下发。
  
9.严格控制简报。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不出简报,专项工作确需出简报的需经分管委(局)领导审批;严格控制简报发送范围。简报内容力求短而精,有可读性。

四、改进公务接待

10.做到节俭用餐。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推行公务接待工作餐,工作餐也要节俭,餐饮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备酒,不上高档饮料。

11.简化公务接待。所有公务接待要在省财政指定的定点场所就餐,只吃工作餐。接待检查和调研工作组时,不上香烟、水果,不挂标语、条幅。

12.机关内部禁止用公款相互宴请。    

五、规范出国(境)管理

13.禁止随意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出访邀请函。

14.合理安排出访。围绕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国出访计划。委(局)领导每年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及随行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年度计划。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严格按规定报批。处级及以下人员出访严格控制次数、人数。

15.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安排住宿就餐。出访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礼品管理。

六、厉行勤俭节约

16.压缩行政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格执行公款消费各项管理规定,杜绝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

17.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格执行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节日、假期除值班用车外,其它车辆必须停驶封存,确实需要动用车辆时,由主要领导批准。严禁非司机人员未经批准驾驶公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七、加强监督检查

18.遵守“八个严禁”。严格遵守《省民委(宗教局)干部与工作对象交往中的八个严禁》(辽民族党组发〔20124号),保证委(局)干部工作的公正和廉洁自律。

19.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部门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0.严格检查通报。委(局)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干部考察、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落实,组织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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