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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宗教局)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 为民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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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在为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的实践中,促进基层组织建设,省民委(宗教局)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由机关党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党支部书记为各小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党支部要根据委(局)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数据库和工作台账,做到会议专开,记录专用。所有下基层的干部要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民情日记”和“工作记事”,实实在在为联系点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各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联系点挂职。

    (二)精心谋划,搞好结合。省民委(宗教局)把“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活动,与即将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提出的“十项规定”和委(局)“二十项规定”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务求实效。机关党委负责对各支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和实践效果,严格杜绝走过场、出偏差。采取听取汇报、交流研讨、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各支部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活动顺利开展。机关党委将这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公务员个人参加活动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创先争优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努力工作,严守纪律。每名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工作都代表着委(局)机关形象,努力工作、艰苦朴素、遵守规定是应尽的责任,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是应尽的义务。机关党委要求所有党员干部下基层务必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层层陪同,严禁公款吃请,严禁接受礼品,自觉维护委(局)机关和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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