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实践活动详情页

实践活动详情页

省民委(宗教局)扎实开展“三型”党支部创建活动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大 | 中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省民委(宗教局)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围绕中心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支部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委(局)党建工作实际,采取四项举措,扎实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创建活动。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加强对创建“三型”党支部活动的领导,委(局)成立机关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局长)王德波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崔文伟同志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本支部党员干部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收到实效。 
    二、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各党支部要在严格执行本方案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项目,对各阶段任务完成时限可适当进行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工作重点,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切实增强全体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推动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作贡献。 
    三、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防止文山会海,杜绝形式主义。为突出实践特色,按照创建方案要求,结合委(局)工作实际,在机关开展“围绕‘学习型’党支部创建,实施‘素质提高工程’”,“围绕‘服务型’党支部创建,实施‘作风建设工程’”,“围绕‘创新型’党支部创建,实施‘最佳工作成果创建工程’”三项实践活动。 
    四、统筹兼顾,搞好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有机衔接,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推进创建活动与促进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