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二次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省民委文宣处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各市民委:

根据《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以下简称“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要求, 为做好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八届民运会”)第二次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71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书面报名和电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书面报名。报名表共分三类:团部(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报名表(表1)、竞赛项目报名表(表2-18)、表演项目报名表(表19)。

通知及报名表于下列地址下载:

网址www.lnmz.gov.cn/ztzl/dbjydh通知公告栏

各代表团根据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规定,逐队、逐项、逐人认真填写报名表(在所报项目内打√),报名表(A4规格,打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市级民族、体育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于2014710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分别邮寄省民委、省体育局、盘锦市民委、盘锦市体育局各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电子报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如下电子邮箱,电子版必须与书面报名表一致。

省民委文宣处:smwwjc@163.com

省体育局群体处:23932471@163.com

盘锦市民委:pjsmw2680393@163.com

盘锦市体育局:lnpjtyj@163.com

3.照片。每人须交电子照片(电子版应为JPG格式,宽高比为32:40,分辨率为200dpi,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白色底免冠照片)制作证件。照片按代表团团部人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分类报送照片。在每一张照片下标注姓名。照片连同报名表分别发送省民委文宣处和盘锦市民委,邮箱同上。

    三、具体要求

(一)各代表团要严格按照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第二次报名工作。

(二)运动员报名资格。报名的运动员需符合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否则报名无效。第一次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运动员要重新调整,第二次报名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三)代表团人数80人以下(含80人),团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2人;代表团人数80人以上,团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4人。团领导和工作人员超编费用自理。

(四)各代表团参赛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五)第二次报名截止后,各代表团不得更改或补报。

    (六)各代表团必须为本团成员购买运动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在报到时出具意外保险证明。

四、关于开幕式代表团入场

各代表团入场采取行进间文艺表演的形式,在主席台前驻停表演30秒。各代表团需编辑制作一部反映代表团基本情况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发展水平的宣传短片(时间不超过30秒),解说词(不超过200字),宣传短片和解说词刻录成光盘,于730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省民委文宣处。

各代表团需自备团旗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X3。标明汉文全称(XX市代表团)。

五、联系方式

(一)省民委文宣处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   邮编:110033

联系人:金枫

电话(传真):024-86619824

电子邮箱smwwjc@163.com

(二)省体育局群体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四路8  邮编:110179

联系人:冯 

电话:024-23206017

电子邮箱23932471@163.com

(三)盘锦市民委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人防大厦703

邮编:124010

联系人:王玉猛

电话:0427-2680393  15942752277

电子邮箱:pjsmw2680393@163.com

(四)盘锦市体育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115   邮编:124010

联系人:朱光华

电话:0427-2839381  13008220910

电子邮箱:lnpjtyj@163.com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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