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式摔跤竞赛规则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1.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第一章   竞赛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一、个人竞赛:以个人在所属级别内竞赛所得的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团体竞赛:以每个团体所有被录取运动员的成绩总和,确定团体名次。

三、个人和团体竞赛:先确定个人名次,然后再按团体竞赛方法确定团体名次。

第二条  竞赛制度

竞赛可采用单循环、分组循环、单败淘汰及双败淘汰等制度。

第三条  年龄分组及体重级别

一、年龄分组:

比赛不设成年组、青年组、少年组。

二、体重级别:

1.52公斤级。

2.62公斤级。

3.74公斤级。

4.90公斤级。

5.90公斤以上。

三、运动员不准越孩参加比赛。

第四条  称量体重

一、运动员比赛开始前二小时称量体重(如下午二时比赛,则在十二时开始称量)。此项工作在一小时内称完。

二、由裁判长一人、裁判员一至二人、记录员一人和医生一人组成称量体重组,进行称量体重工作。

三、运动员称体重时,应赤身或空一条裤叉。如果运动员体重低于或超过原属级别,并在规定称量时间内不能达到原属级别,则按全部弃权论,成绩作废。

四、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称量。

五、连续进行两天以上的比赛,运动员在每天比赛前都要称量体重一次。

第五条  比赛场数

运动员在一个单位之内的比赛场数,一般不超过两场,遇有特殊情况,则可比赛三场。场与场之间至少有二十分钟的休息时间。

第六条  竞赛通则

一、比赛礼节,比赛开始前和比赛结束后,双方运动员互相握手,并与场上裁判员握手致意。

二、比赛局数和时间:

()每场比赛只摔一局。时间为五分钟(少年组比赛每局二分钟)

()在比赛时间内,一切暂停时间(如比赛中间场上裁判叫""或宣告得分、判罚等情况均应扣除。

()在比赛进行中,因特殊情况由场上裁判员发令中止比赛时、双方比分和已用时间,均予保留,以便继续进行该场比赛。

三、比赛中的信号

()每局比赛,均由场上裁判员发令开始。

()每局结束,均由计时员鸣哨或鸣锣。

()在比赛进行中,场上裁判员发出停止口令时,双方运动员应立即停止比赛。

四、比赛服装:

()运动员按规定穿国红色或天兰色摔跤衣和长裤以及软底高腰鞋,备有一条浴巾,并随身携带一块小手帕。

()运动员在上场前。必须穿好摔跤衣、裤,L牢腰带(腰带背后绕至腰前再绕至背后。再绕回腹前打扁结,松紧适度。以手能插入为宜)。以免妨碍比赛。

()每局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应到地点休息。全场比赛结束后,须待场上裁判员宣布该场比赛结束后,方可离场。

()第一局结束时,本单位的教练员和助手(不得超过二人),可以向运动员进(行指导,但在比寒进行中不得在场地内进行指导。

()在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和助手不得于涉裁判工作。如有意见,可通过领队向总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提出。裁判员不受理任何意见。

 

第二章  裁判方法

 

第七条  得分标准

在比赛中,先倒地者失分。一方被摔倒后,根据倒地的意见。判对方得3分、2l分、1分或互不得分。i

一、得3:

将对方摔成两脚同时离地(有一腾空过程)后躯干后、背、脊、胸、腹、腾或头着地,而自己仍保持站立(被摔倒地的运动员倒地后不松手,把对方拉倒。仍判胜方自得3)

二、得2:

()将对方摔倒使之躯干着地(无腾空过程)。自己保持站立。

()将对方摔成两脚同时离地(有一腾空过程)后躯干;或头着地,自己虽然站立,但用手撑着对方身体保持平衡。

()使用跪腿摔将对方摔倒,并使之躯干着地,自己身体保持平衡对方摔地后手不扶地,身体未趴在对方身上)

:使用跪腿摔者未成功,恳然膝盖先着地,但迅速起立,不判对方得分。

三、得1:

()将对方摔倒,仅使其手、肘、膝着地。

()将对方摔倒后,自己也随着倒地。

()双方同时倒地,但躯干在上者。

()一方受到一次警告,判对方得1分。

()使用跪腿摔成功,自己失去平衡。

四、互不得分,双方倒地分不出先后或上下时,判互不得分。

第八条  进攻有效与无效

一、在比赛区内使用方法将对方摔倒的保护区、判进攻有效。

二、在比赛区内将对方摔倒在地后,自己踏人或跌入保护区,判进攻有效;对方倒地与进攻者踏入保护区同时发生,仍判进攻有效;把对方摔倒在地以前,自己踏人保护区,则判进攻无效。

三、两运动员有一脚踏入保护区,裁判员及时喊"",双方回中央重新开始比赛。在使用方法过程中。进攻者在比赛区,对方在保护区而被摔倒,仍判进攻有效。

四、踩着对方的脚进攻,判进攻无将效。

五、抓住对方裤子使方法,判进攻无效。

六、裁判员发出“停”的口令后,再进攻无效。

七、将对方摔倒在地与计时员鸣哨或鸣锣同时发生,判进攻有效;摔倒在地以前(在空中)。鸣哨或鸣锣,判进攻无效。

第九条  犯规

一、侵人犯规

㈠有意伤害对方使用反关节动作者。

㈡以手、肘、膝、头撞击对方或抓对方生殖器者。

㈢用脚尖踢对方或用脚蹬踏对方者。

㈣用脚踢、弹对方小腿中部以上者。

㈤按压对方眉口之间面部、咽部、或抓对方头发者。

㈥两手紧抱对方头、颈者。

㈦已将对方摔倒,还故意压砸对方者。

㈧将对方扛起后,对方已失去控制能力时,把对方头朝下,重直摔下去,有意伤害对方者。

注:无意中轻微撞击对方,或抬脚稍高轻微踢、弹对方而无意伤害对方者,裁判员应提醒其注意,不判犯规。

二、技术犯规

㈠场上裁判员发出“开始”的口令前或发出“停”的口令后。进攻对方者。

㈡比赛进行中,教练员或助手干扰比赛或在场地内指导运动员。

㈢比赛进行中,自行停止比赛者。

㈣比赛进行中,由于处于不利情况而要求暂停者。

㈤比赛中抓对方裤子者。

第十条  消极

比赛进行中,运动员不积极主动进攻,有意拖延比赛时间为消极

一、比赛进行中一直不让对方抓握,而自己又不抓握对方;故意往后退或向前推对方,无进攻意图者。

二、比赛进行中,不主动抓握,而被对方抓住后又多次逃脱,逃脱后仍不积极抓握、进攻,有意逃避战斗者。

三、比赛进行中,抓住对方,但不使用方法,故意拖延时间者。

四、主动退入保护区,或假借对方的动作退入保护区者;故意把对方推入保护者(由于真正使用攻守方法进入保护区不算消极)。

五、用头顶住对方,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者。

六、仅使用假进攻动作,无真正进攻意图者。

第十一条  罚则

一、点名后三分钟,不能上场比赛者。作全部弃权论,成绩作废。

二、凡犯有第九条一款“侵入犯规”和二款“技术犯规”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取消该场或全部比赛资格。

三、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或教练员指责裁判员,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该运动员劝告、警告、取消该场或全部比赛资格。

四、双方运动员正在攻守中,一方犯规,如果对犯规运动员不利时,应立即停止比赛资格,酌情处理,如果对犯规运动员不利,则不停止比赛,等这一进攻动作结束.后再停止比赛,并酌情处理(如果犯规运动员把对方摔倒则不得分,如果犯规运动员被摔倒仍判对方得分)

五、两个单位的运动员为了挤掉其他运动员或其他比赛队的名次有意地进行非真实的比赛,应取消一方或双方运动员该场或全部比赛资格。

六、比赛进行中,运动员采取消极态度逃避战斗时,场上裁判员可停止比赛,对消极的运动员(一方或双方)进行教育、劝告、警告。

七、运动员不积极进攻,拖延比赛时间持续20秒钟即警告一次,在第一次警告后,进行第二、三次警告之前。不再给予劝告。明显逃避战斗,如故意退出场、把对方推出场、或在场内跑,或蹲在场内不起拖延比赛时间者,可立即给予劝告或警告。

八、全场比赛中,如一方受到一次警告。则判对方得1分。处罚按累计处理。不分消极、侵人犯椭咽技术犯她一方受到三次警告时,则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

第十二条  运动员受伤的处理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不能比赛,有大会医生证明则判该运动员该场弃权,对方获胜。该运动员再参加比赛仍然要有大会医生证明,否则不准继续比赛。

二、比赛进行中,因一方犯规致使对方受伤而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则判受伤者该场获胜。

三、比赛进行中,一方因受伤(不是因对方犯规引起)不能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宣布比赛中止,但中止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如受伤者到三分钟时仍不能继续比赛,则判受伤运动员弃权。

 

第三章   评定胜负和计分方法

 

第十三条  评定胜负和计分方法

一、某一运动员将对方摔倒后。裁判员按第七条的规定,判该运动员得3分、2.分、1分或互不得分。

二、每场比赛结束后,根据比方得分来评定胜负,得分多者为胜,少者为负。

三、如果一场比赛双方分数已相差10(10:017:7等等),记录员通知场上裁判员立即停止比赛宣布比赛结束,判得分多者为优势胜利。

四、无论采用淘汰制或循环制,每场比赛结束后必须分出胜负(不判平局)。如果双方得分相等则判得3分多者胜;3分相同,2分多者胜、2分相同,技术分多者胜;技术分又相同,先得技术分者胜。如果双方均未得分,则判先受警告或劝告者负。

五、采用循环制时。每场结束后,在胜者的计分栏内填写"2"分。在负者计分栏内填写"0"分。因对方弃权获胜时,在计分栏内填写"2"分。弃权者为"0",,其技术()分为00(不算优势胜利)。如果比赛进行中一方弃权,已有技术分,则按场上的技术分记录。 

第十四条  确定名次(循环制)

一、确定个人名次

()全部比赛结束后,根据运动员积分(即计分的总和)的多少,确定个人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少者名次列后。

()若两人积分相等。则按两人的比赛中的胜负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如有两人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他们之间的比赛胜负确定名次。|

()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又为循环互胜,则按下列程序确定名次:

1、获优势胜利多者名次列前。

2、比赛中受处罚少者名次列前。

3、予赛或决赛中净得分数多者名次列前。

4、予赛或决赛中看两人当天比赛的体重,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参加予赛或决赛的场数不到一半者,则全部成绩作废,不计名次,曾向他比赛过的对方,成绩均予注销。

()参加予赛或决赛的场数不到一半时(如应赛六场、已赛完三场或三场以上)。应按其积分确定名次;其余未进行比赛的各场,均按弃权处理,判与其比赛的对方获胜。

二、确定团体名次:

()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比赛中被录取名次的总和确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少者依次列后。

()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团体积分相等,则判获得第一名多的单位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判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其余依此类推。

:每级录取几名及每名各得几分,由举办单位在竞赛规程中规定。

 

第四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五条  裁判人员的人数

一、总裁判一人,副总裁判一到二人。

二、每组裁判长一人,裁判员五到六人,记录员、计时员、挂分员和检录员各一人。

三、编排记录组组长一人,组员三至四人。

四、宣告员一人。

五、医务人员若干人。

:根据比赛规模大小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人数可酌情增减。

第十六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

()领导裁判人员的学习,负责裁判组的组织工作。

()比赛前对场地和设备进行总的检查。

()当裁判员的判定不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

()裁判员或运动员不称职或发生严重错误时,可建议大会作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裁判员职务、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如遇特殊情况(大风、大雨等)影响比赛时,可决定是否进行继续比赛。

()审核、签属和宣布竞赛成绩。

()比赛结束时,及时作出书面的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

协助总裁判领导裁判组织工作

三、裁判长

()领导一个裁判组的工作。

()比赛前检查本场比赛的用具,比赛结束后,负责搜集记录表,并审核和签属"摔跤记分表"

()遇裁判工作发生疑难问题时,可提出意见并与裁判员研究,及时做出决定。

四、场上裁判员

()检查运动员的服装。

()每场比赛中,指导运动员在场上的行动,并发出开始、终了和暂停的口令。

()在比赛中判定运动员的得分、犯规、消及逃避和决定处罚。

()依据记录、宣布比赛胜负、签属本场比赛的"摔跤记分表"

()负责称量体重工作。

五、侧面裁判员:

()对比赛中每一跤的胜负情况,表示自己的意见。

()观察运动员在场上的行动,如出现消极逃避和犯规情况,应及时向场上裁判员示意。

六、记录员:

()称量体量时,负责记录工作。

()临场记录运动员比赛中的得分、犯规等,并整理出该场比赛的结果。

()每场比赛结束后,整理好记分表,并向场上裁判员报告比赛结果。

七、记时员:

()根据场上裁判员发出的开始和暂停的口令,记取比赛时间。

()每隔一分钟向正在比赛的运动员和裁判员报告一次时间,直到比赛终了。

()用锣或哨声报告每局终了的时间。

()每局比赛开始前十秒钟,发出准备开始的信号。

()遇有特殊情况(例如运动员受轻伤需要上药等),根据场上裁判员的指示,扣除暂停时间。

八、挂分员:

()根据场上裁判员每次宣布的得分,进行挂分工作。

()每局、每场比赛结束后,与记录员校对比赛成绩。

九、检录员:

()比赛前十分钟,召集运动员点名。指定双方运动员穿女子某色摔跤衣,并检查运动员的指甲及服装等情况。

()通知运动员入场,并指定运动员比赛的场地。

()向裁判长和宣告员报告出场比赛或弃权的运动员姓名。

十、编排记录组:

()审查运动员的报名单。

()负责赛前的编排飞比赛进行中的成绩登记和比赛结束后的整理工作。

()准备好竞赛用的记录表格、审查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登记各级别被录取的运动员姓名、并准备好奖品。

()参加称量体重工作。

:编排记录组组长领导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十一、宣告员:

()摘要介绍竞赛规程和规则。

()介绍运动员的单位、姓名和级别,报告每场比赛的结果。

()负责临场的宣传教育工作,介绍大会期间的好人好事。

十二、医务人员:

()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参加称量体重工作。

()负责竞赛中的急救工作,并决定受伤运动员能否继续参加比赛。

 

第五章    裁判人员的分工与手势

 

第十七条  裁判员分工

一、每场比赛应有一名场上裁判员在场上执行裁判工作,两名侧面裁判员分别坐在两个对角,协助场上裁判员进行工作。

二、比赛中每摔一跤,场上裁判员应喊"",两个侧面裁判员应根据运动员的倒地情况、迅速表示自己的意见、场上裁判员根据两个侧面裁判员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并及时用手势判定某方得321或互不得分。

三、两个侧面裁判员与场上裁判员的意见有分歧或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裁判司长、研究作出最后判定。

四、两个侧面裁判员中有一个认为某运动员有消极或犯规行动时,应及时举起与消极运动员的摔跤衣同颜色的牌子,向场上裁判员示意。如场上裁判员同意侧西裁判员的意见,应进行判定。

五、场上裁判员认为某运动员有消极或犯规行为时,在征求一个侧面裁判员的同意后,即可判定。

第十八条  裁判员手势

一、场上裁判员手势:

()比赛开始:比赛开始前,两臂向两侧斜下举,手心向前,将场上双方运动员分开。并呼"预备"。然后两臂(内旋)向内交叉挥动的同时,发出"开始"的口令。

.()比赛中的暂停:一臂(右臂或左臂)向前伸直,指向得分的运动员,(拇指在上,五指并拢)。同时发出“停”。

()得分:一手(右手或左手)指向得分的运动员(拇指在上),臂侧平举,而后屈肘,前臂上举,并以手指示分。得1分伸出食指;2分伸出食指和中指;3分伸出食指、中指和拇指。

()平跤:两臂体前斜下举,手心向后,左右交叉摆动。

()征求判罚消极意见:一臂前平举,五指并拢,肘反复屈伸,手心向上表示穿红色摔跤衣者消极;手背向上表示穿兰色摔跤衣者消极。

()劝告:一臂屈肘侧上举,五指并拢,靠近受劝告的运动员。

()警告:一臂屈肘侧上举,握拳,靠近受警告的运动员。

()全场终了。判定胜负:面向裁判长(裁判员在中间,运动员分别在两侧)

裁判员将获胜运动员的一手向上举起。

二、侧面裁判员手势:

()得分:对比赛中运动员的得分情况用给分牌公开打分。

()平跤:两手在腹前交叉。

()消极:举起与消极运动员的摔跤衣同颜色的牌子。

()发现必须暂停的情况时,举自牌向场上裁判员示意。如果场上裁判员没有看到则起立。

()举牌时:臂前平举,牌子直立。

三、记录符号:

()得分:"1"表示得1,"2"表示得2,"3"表示得3分。

()劝告:"V"

()警告:"×"

()先得技术分或先受的劝告、警告用""圈起来。

 

第六章   比赛场地及服装

 

第十九条  比赛场地

一、比赛应在810米见方的场地上进行。场地四周用5厘米宽的不同颜色标出,作为边界线(810米见方的场地包括边界线为比赛区),界线外有2米宽的保护垫子为保护区。

二、每份垫子由2米长、1米宽、810厘米厚、1.5倍硬度的海绵或橡胶垫子组成。

第二十条  服装

一、摔跤衣

()摔跤衣用六层棉布制成、在领襟、胸襟、小袖抓把部位要缝得稍密。

()示意图为中号规格尺寸。大号和小号跤衣规格尺寸按中号尺寸增减4厘米,但袖口尺寸增减2厘米。特号跤衣的尺寸增加8厘米,袖口增加6厘米。

()摔跤衣外层分国红和天兰两种颜色。袖口、两侧、前襟(3厘米)及下口(2厘米)的边要有花纹。颜色要美观、大方、协调、并有民族特色。

()摔跤衣的腰带用六层棉布制成。颜色与摔跤衣相同。腰带固定在背后至两侧。带子固定部分和悬离部分全长为:特号440厘米,大号370厘米,中号340厘米,小号300厘米。带子宽2.5厘米。

()表演摔跤衣规格尺寸同比赛摔跤衣相同,但外层应用绸缎。

二、摔跤裤应是紧身、瘦腿、有拉带、与摔跤衣颜色相同。

三、摔跤鞋应是高腰、软底。

 

2.搏克竞赛规则

 

第一章   一般通则

 

第一条  比赛性质

一、个人比赛:以个人在预赛、决赛中的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团体比赛:以每个队在团体赛中的成绩确定名次。

三、安慰赛:以未进入个人决赛的运动员及其他自愿参加的人员之间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

四、表演赛:主办单位按特定方式组织的比赛,按单淘汰制比赛确定名次。

第二条  比赛制度

一、个人比赛按传统方式进行时,采用单淘汰制。也可以采用单循环制,或是循环、淘汰混合制。

二、团体比赛采用3人轮赛制、点将制(不得少于5,均为奇数)

三、无论个人赛或团体赛,均不分体重级别,两人相遇一跤定胜负。 

第三条  礼节、时间、服装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礼节:入场退场均按搏克的传统方式进行“地波”(跳跃),并向主席台致意。比赛前按顺时针方向绕场自然行成圆圈准备比赛。团体赛时,两队入场后需互赠哈达致意。无论个人赛或团体赛,每轮比赛开始运动员均随“乌日亚”乐曲入场。

二、比赛局数和时间:

1.团体赛每场比赛每局时间为15分钟。

2.个人赛:预赛每场时间为9分钟;决赛每场时间为1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分胜负,进行加时赛5分钟,如仍无胜负时,增设决胜赛3分钟(决胜赛场地以3米为半径画一圆圈,双方用合理动作,将对方摔倒或使对方触边线,触线即判负。加时赛后,休息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再不分胜负,抽签决定胜负)

三、比赛服装

运动员一般穿着有金属铆钉镶边皮制成的“卓得戈”(跤衣)、“班泽勒”(跤裤)、“策日布格”(彩带)、“陶术”(套裤)、“果特勒”(蒙古靴或马靴)和“布苏勒”(皮制腰带)

四、比赛中的规定

1教练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指导。

2.运动员不得擅自离开比赛场地,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许可。

3.任何人不得干涉裁判工作。如对裁判有异议,由领队或教练员向裁判组提出,如异议被否决,必须服从裁决。

4.运动员的服装必须符合本竞赛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否则,裁判员有权令其整理。

5.团体赛时,运动员必须按指定地点就坐,比赛开始或结束,均应举行仪式。

第四条  比赛场地

一、一般在平整的草坪或土质地面举行比赛。要求表面清洁、无碎石粗沙,不得有与地面镶平的坚硬物(如砖、石、金属物),土场地要保持适当硬度。

二、场地规格

1.个人冠军赛、表演赛、安慰赛一般采用长方形或扇形|场地,其边长、半径视比赛规模而定(见图一、图二)

2.团体赛一般采用圆形或方形场地。如有三个以上圆形场地,则应按放射形或扇形布局;方形场地以平行并列布局。

3.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在室内进行,但必须用中国式摔跤或柔道场地设备、规格代替,并罩帆布盖单。

第五条  胜负标准

在比赛中,先倒地或膝关节及其以上任何部位先着地者为负。

第六条  得分标准

一、得2:在个人预赛中的胜者。

二、得1:在团体赛中的胜者。

三、得0:团体赛和个人预赛的负者。

第七条  个人赛

一、编排方法

1.预赛:2的乘方数分小组,采取单循环制进行比赛。

2.决赛:人数必须是2乘方数,按传统方式(单淘汰制)比赛,并设种子选手。种子选手以特定方式编排。其位置:64名选手参加决赛,8个种子选手为1643332174849161号种子为1号位,2号种子为64,依此类推。

二、评定名次

1.预赛:以小组循环赛中的得分总和多少评定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以两人比赛胜者列前。如权分仍相等,则以5分、4分、3分、21分钟内摔倒对方多者决定,最短时间摔倒对方者列前。

2.确定决赛前8名时:4名名次与冠军相遇者为第3,与第二名相遇者为第4名。后4名与冠军相遇为第5,与第二名相遇者为第6名。以下名次依此类推。

3.决赛中双方倒地分不出先后为“罕”(平跤),必须重新比赛。如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分胜负时,抽签决定胜负。

第八条  团体赛

一、3人轮赛制

1.每队每场任选3名运动员出场比赛。

2.每场比赛前,双方队长抽签决定主、客队。主队运动员的位置为ABc,客队运动员的位置为xyz。运动员的位置由各队自行确定并填位次表,位次表交裁判员后,不能再更改。运动员的顺序为A(159),B(247),C(368),X(148),Y(269),Z(357)

3.在每场比赛中双方均不得更换队员。如因犯规造成对方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除判犯规队员失分、对方得分外,允许受伤队员一方换人。

4.每场比赛9,先胜5局者为胜队。

二、点将制

1.在一次比赛中,每队每场出场人数必须相等。采用5人、7人或9人制,均由竞赛规程具体规定。

2.每场比赛前,双方队长抽签决定主、客队。第1局比赛,主队先从参赛队员中任点1人出场。然后,在1分钟内客队必须点出1人出场比赛。第2局客队先点出1名队员出场,主队也必须在1分钟内点出1人出场比赛。此后各局出场顺序依此类推,直至比赛终了。

3.按出场人数决定比赛局数,5人出场则5局比赛,依此类推。

4.一般采用单循环制,也可采用单淘汰制。

三、评定胜负和确定名次

1.评定胜负

①每场比赛,53胜制、或74胜、95胜制记分、积分多者胜。以连胜对方3局、4局或5局者为优胜。

②赛满规定局数,积分相等时,则增设决赛局。每局比赛双方任选1名队员出场比赛,如仍不分胜负,再增赛一局,直至一方得分为止。

③在每局比赛中双方同时倒地为""按第七条中第3款规定处理。

2.确定名次

采用单循环制比赛时,以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以该两队间比赛胜负评定,获胜者列前。如遇3队或3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以优胜场数评定,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净胜分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平局或平局数少者列前。

②按规程规定名次。

第九条  安慰赛、表演赛

一、编排方法:与个人赛决赛编排方法相同,但不设种子队员。

二、确定名次:与个人赛决赛确定名次办法相同。

第十条  犯规

一、侵人犯规

I.用非技术性动作踢对方任何部位者。

2.使用反关节动作者。

3.按压对方眉口之间部位、咽喉及揪、抓对方头发者。

二、技术犯规:

1.用手或臂触及对方髋关节以下任何部位者。

2.抓、揪对方"江嗄"(顶圈)"陶术"(套裤)者。

3.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自行停止比赛者。

4.违反比赛服装规定者。

5.有意伤害对方者。

6.比赛中说话、挑逗和侮辱对方者。

7.比赛中,随队人员(包括教练员)未经裁判员允许进入场地或进行场上指导者。

8.不服从最终裁决者。

第十一条  罚则

一、比赛前10分钟开始点名,3次点名(每次点名间隔时间为1分钟)不到或不按规定入场者按弃权论。

二、犯有第十条侵人犯规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三、犯有第十条技术犯规之一者,裁判员应及时给予提示、劝告。劝告不昕者,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四、用手使动作于对方髋关节以下部位而摔倒对方者,判对方胜。

五、比赛开始1分钟内双方无进攻动作,裁判员警告双方各一次。2分钟内仍无进攻动作,取消其本轮及以后各轮比赛资格。

第十二条    运动员受伤处理

一、比赛时一方运动员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则判对方胜。

二、比赛进行中,因一方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则判受伤者胜。

三、比赛进行中一方因受伤(不是由于对方犯规而引起的)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则判该运动员弃权,对方获胜。

四、在个人比赛中,运动员因合理动作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必须经大会医生检查,方可退出本轮比赛,以后各轮比赛均以弃权论,不能换人。

 

第二章  裁判员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裁判员人数

根据竞赛规模确定裁判员人数。

第十四条  裁判员职责

一、总裁判长

1.领导裁判员学习规则,全面负责裁判组工作。

2.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及裁判用品。

3.当裁判员的裁决不一致时、有最终裁决权。

4.裁判员不称职时,有权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

5.有权依据特殊情况决定比赛暂停、继续或改期。

6.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进行各项工作。

三、裁判长

1.领导一个裁判组的工作。

2.检查本赛场的比赛用具,比赛时收发、审核成绩记录表。

3.负责解决裁判工作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四、场上裁判员

1.宣布比赛开始、终止或暂停的口令。

2.判定运动员得分、胜负或犯规情况,有权处罚犯规运动员。

3.检查运动员服装。

4.签署比赛成绩表。

五、记录员

1.临场记录上场运动员犯规与比赛胜负成绩。

2.向编排记录组负责呈送经裁判员签字、裁判长审核过的成绩表。

六、记时员

1.记录比赛开始、暂停、终止时间。

2.根据场上裁判员的指示,扣除暂停时间。

3.用锣声或哨声宣布比赛结束。

七、挂分员

根据场上裁判员的裁判为得分运动员挂分。

八、检录员

1.召集、带领运动员进入比赛地点。检查运动员着装、指甲是否合格。

2.向裁判长报告出场比赛运动员的情况。

九、编排记录组

1.审查运动员报名单。

2.负责比赛前的编排、抽签;比赛中的成绩审核、登记、比赛结束时的成绩名次及比赛材料整理等工作。

3.准备、收发比赛用各种表格。

十、宣告员

1.简要介绍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2.介绍各队情况与出场运动员姓名,宣告比赛结果。

3.负责临场宣传教育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作风。

十一、场地管理员

1.准备比赛用具,布置比赛场地。

2.保养比赛场地,保管比赛用具。 

十二、医务人员

1.审核运动员体检表。

2.负责临场急救工作,有权裁定受伤运动员能否继续参加比赛。

3.负责比赛期间的饮食卫生、疾病治疗等工作。

 

第三章    关于女子搏克特殊规定

 

第十五条  服装与装饰

一、“卓得格”样式与男子相同。

二、“卓得格”由质地柔软结实、色泽鲜艳,皮革镶边的多层帆布制成;“班泽勒”由绸缎、的确凉质料制做,要求颜色鲜艳,美观大方;“卓得格”,由可穿半袖衫或戴护胸。

三、长发须盘扎。

四、比赛中,不准戴手镯、戒指、耳环、发卡等装饰品。违反上述规定者,其处罚办法见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罚则。

第十六条  犯规

比赛中揪抓和推压对方胸乳部位者为技术犯规,其罚则见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款。

 

3.中国朝鲜族摔跤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是中国朝鲜族摔跤竞赛规则

 

第二章   场地、器材

 

第二条  场地

1.使用国际式比赛场地。

2.没有条件可用圆形直径为9米、中间高度为50公分、边外高度为20公分的沙子场地。

第三条  器材

1.颜色不同的2.5米的棉布做成腿带每个极别各2个。

2.根据运动员的体重级别,腿带的圆型距离分别是:

52公斤级8085公分

62公斤级8590公分

74公斤级9095公分

90公斤级95105公分

90公斤以上级105115公分

 

第三章   服装

 

第四条  服装

1.上身穿背心、下身穿裤衩。

2.在垫子场地比赛时允许穿摔跤鞋或球鞋,在沙子场地时不允许穿鞋。

 

第四章  运动员级别及称量体重

 

第五条  运动员级别

52公斤级

62公斤级

74公斤级

90公斤以上级

第六条  称量体重

1.运动员比赛前一天下午,在大会规定的时间称量体重。

2.一次赛会只称量一次体重。

3.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只许穿运动裤衩。

 

第五章   摔跤方法

 

第七条  准备姿势

1.两名运动员各自带着腿带,面对面,各自右膝着地,左腿半蹲右手插过对方的跨肩,包住对方的背部,右手拷着对方的腿带,包住对方的背部。

第八条  决定胜负

1.在规定的时间内谁先膝部以上部位着地者为负。

2.在比赛场地内做动作到线外摔倒判有效。

3.在线外做动作到线内摔倒判无效。

4.在规定时间内不分胜负,体重少者为胜,如体重相等则判为平场。

 

第六章   比赛方法

 

第九条  编组、编排

1.根据赛会的日程、运动员的人数决定全循环、双循环、分组循环和淘汰赛。

2.根据比赛的名次或抽签的方式编组。

第十条  比赛局数、时间

一场比赛一般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时间为三分钟,三局内不分胜负,延长五分钟。

第十一条  计分

胜一场得二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得零分。

第十二条  决定名次

1.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二人以上积分相等,平场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犯规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相互间的胜负、净负局数、胜局数的顺序来决定名次,再相等名次并列。

第十三条  犯规与处罚

1.故意用脚、用肘、膝部击攻对方者均以判02负,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2.比赛中故意以言行来侮辱伤害对方或裁判员的均判02负,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3.裁判员开赛口令之前做动作的给予一次警告并记一次犯规。

4.比赛中拧对方脖子的裁判给予劝告,如继续坚持,裁判员可以暂停比赛,并给予警告,判一次犯规。

5.对方摔倒后故意压砸对方者记一次犯规。

6.犯规二次判负一局。

 

第七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裁判人员的人数

一、总裁判一人,副总裁判一到二人。

二、每组裁判长一人,裁判员五到六人,记录员、计时员、挂分员和检录员各一人。

三、编排记录组组长一人,组员三至四人。

四、宣告员一人。

五、医务人员若干人。

:根据比赛规模大小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人数可酌情增减。

第十五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

()领导裁判人员的学习,负责裁判组的组织工作。

()比赛前对场地和设备进行总的检查。

()当裁判员的判定不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

()裁判员或运动员不称职或发生严重错误时,可建议大会作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裁判员职务、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如遇特殊情况(大风、大雨等)影响比赛时,可决定是否进行继续比赛。

()审核、签属和宣布竞赛成绩。

()比赛结束时,及时作出书面的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

协助总裁判领导裁判组织工作

三、裁判长

()领导一个裁判组的工作。

()比赛前检查本场比赛的用具,比赛结束后,负责搜集记录表,并审核和签属"摔跤记分表"

()遇裁判工作发生疑难问题时,可提出意见并与裁判员研究,及时做出决定。

四、场上裁判员

()检查运动员的服装。

()每场比赛中,指导运动员在场上的行动,并发出开始、终了和暂停的口令。

()在比赛中判定运动员的得分、犯规、消及逃避和决定处罚。

()依据记录、宣布比赛胜负、签属本场比赛的"摔跤记分表"

()负责称量体重工作。

五、侧面裁判员:

()对比赛中每一跤的胜负情况,表示自己的意见。

()观察运动员在场上的行动,如出现消极逃避和犯规情况,应及时向场上裁判员示意。

六、记录员:

()称量体量时,负责记录工作。

()临场记录运动员比赛中的得分、犯规等,并整理出该场比赛的结果。

()每场比赛结束后,整理好记分表,并向场上裁判员报告比赛结果。

七、记时员:

()根据场上裁判员发出的开始和暂停的口令,记取比赛时间。

()每隔一分钟向正在比赛的运动员和裁判员报告一次时间,直到比赛终了。

()用锣或哨声报告每局终了的时间。

()每局比赛开始前十秒钟,发出准备开始的信号。

()遇有特殊情况(例如运动员受轻伤需要上药等),根据场上裁判员的指示,扣除暂停时间。

八、挂分员:

()根据场上裁判员每次宣布的得分,进行挂分工作。

()每局、每场比赛结束后,与记录员校对比赛成绩。

九、检录员:

()比赛前十分钟,召集运动员点名。指定双方运动员穿女子某色摔跤衣,并检查运动员的指甲及服装等情况。

()通知运动员入场,并指定运动员比赛的场地。

()向裁判长和宣告员报告出场比赛或弃权的运动员姓名。

十、编排记录组:

()审查运动员的报名单。

()负责赛前的编排飞比赛进行中的成绩登记和比赛结束后的整理工作。

()准备好竞赛用的记录表格、审查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登记各级别被录取的运动员姓名、并准备好奖品。

()参加称量体重工作。

:编排记录组组长领导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十一、宣告员:

()摘要介绍竞赛规程和规则。

()介绍运动员的单位、姓名和级别,报告每场比赛的结果。

()负责临场的宣传教育工作,介绍大会期间的好人好事。

十二、医务人员:

()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参加称量体重工作。

()负责竞赛中的急救工作,并决定受伤运动员能否继续参加比赛。

 

第八章    裁判人员的分工与手势

 

第十六条  裁判员分工

一、每场比赛应有一名场上裁判员在场上执行裁判工作,两名侧面裁判员分别坐在两个对角,协助场上裁判员进行工作。

二、比赛中每摔一跤,场上裁判员应喊"",两个侧面裁判员应根据运动员的倒地情况、迅速表示自己的意见、场上裁判员根据两个侧面裁判员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并及时用手势判定某方得2分、1分或不得分。

三、两个侧面裁判员中有一个认为某运动员有消极或犯规行动时,应及时举起与消极运动员的摔跤衣同颜色的牌子,向场上裁判员示意。如场上裁判员同意侧西裁判员的意见,应进行判定。

四、场上裁判员认为某运动员有消极或犯规行为时,在征求一个侧面裁判员的同意后,即可判定。

第十七条  裁判员手势

一、场上裁判员手势:

()比赛开始:比赛开始前两手扶在运动员背上,示意运动员挎好腿带并呼"预备"。然后两手斜上举交叉,并呼"开始"口令。

()比赛中的暂停:一臂(右臂或左臂)向前伸直,指向得分的运动员,(拇指在上,五指并拢)。同时发出“停”。

()得分:一手(右手或左手)指向得分的运动员(拇指在上),臂侧平举,而后屈肘,前臂上举,并以手指示分。得1分伸出食指;2分伸出食指和中指。

()平跤:两臂体前交叉摆动,手心向上。

()征求判罚消极意见:一臂前平举,五指并拢,肘反复屈伸,手心向上表示穿红色摔跤衣者消极;手背向上表示穿兰色摔跤衣者消极。

()劝告:一臂屈肘侧上举,五指并拢,靠近受劝告的运动员。

()警告:一臂屈肘侧上举,握拳,靠近受警告的运动员。

()全场终了。判定胜负:面向裁判长,将获胜运动员的一手向上举起。

二、侧面裁判员手势:

()得分:对比赛中运动员的得分情况用给分牌公开打分。

()平跤:两手在腹前交叉。

()消极:举起与消极运动员的摔跤衣同颜色的牌子。

()发现必须暂停的情况时,举自牌向场上裁判员示意。如果场上裁判员没有看到则起立。

()举牌时:臂前平举,牌子直立。

三、记录符号:

()得分:"1"表示得1,"2"表示得2分。

()劝告:"V"

()警告:"×"

()优势胜利写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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