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竞赛规程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8月15日至21日在盘锦市举行。
二、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男、女各1队参加比赛,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各5人,各参赛队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1人。
三、竞赛项目
男子狩猎、女子狩猎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各项目参赛5队(含5队)以下,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三)比赛执行省民委、省体育局审定的《狩猎竞赛规则》。
五、器材
比赛时运动员使用的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