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竞赛规程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81521日在盘锦市举行。

二、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男、女各1队参加比赛,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各5人,各参赛队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1人。

三、竞赛项目

男子狩猎、女子狩猎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各项目参赛5队(含5队)以下,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三)比赛执行省民委、省体育局审定的《狩猎竞赛规则》。

五、器材

比赛时运动员使用的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主办单位: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辽宁立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地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邮编:110033 办公室:024-86619701 辽ICP备11016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