毽球竞赛规程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8月15日至21日在盘锦市举行。
二、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1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取各组优胜名次共6个队。第二阶段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参赛5个队(含5个队),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比赛服装
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