毽球竞赛规程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81521日在盘锦市举行。

二、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1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取各组优胜名次共6个队。第二阶段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参赛5个队(含5个队),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比赛服装

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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