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健身操竞赛规程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81521日在盘锦市举行。

二、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7人(含替补运动员1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5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包括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规定套路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编制下发。自选套路由参赛单位自行创编,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的分数之和为比赛成绩(如成绩并列以自选套路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前6名进入决赛;决赛以预、决赛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如成绩并列以决赛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出现并列则以决赛自选套路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上场运动员16人,男运动员不少于4人。

(四)预、决赛自选套路相同;

(五)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

四、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五、比赛服装

着具有民族特色且便于运动的服装参加比赛。

六、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七、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第二次报名时需上交参赛自选套路音乐CD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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