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健身操竞赛规程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8月15日至21日在盘锦市举行。
二、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7人(含替补运动员1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5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包括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规定套路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编制下发。自选套路由参赛单位自行创编,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的分数之和为比赛成绩(如成绩并列以自选套路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前6名进入决赛;决赛以预、决赛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如成绩并列以决赛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出现并列则以决赛自选套路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上场运动员16人,男运动员不少于4人。
(四)预、决赛自选套路相同;
(五)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
四、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五、比赛服装
着具有民族特色且便于运动的服装参加比赛。
六、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七、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第二次报名时需上交参赛自选套路音乐CD。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