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式摔跤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8月15日至21日在盘锦市举行。
二、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不超过10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竞赛项目
(一)搏克(蒙古族式摔跤)
男子团体、个人
(二)绊跤(回族式摔跤)
男子个人。设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和87公斤级以上5个体重级别。
(三)希日木(朝鲜族式摔跤)
男子个人。设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和87公斤以上级等5个体重级别。
四、竞赛办法
(一)绊跤、希日木2个项目的比赛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6人,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选手,抽签排位,采用单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参赛5人(含5人)以下,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三)搏克团体赛采用“3人轮赛制”;个人赛采用单淘汰制。
(四)每名运动员可报绊跤、希日木比赛中的1项,其中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名;男子搏克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
(五)比赛前称重不合格的队员不允许参赛,亦不允许临时更改级别。
(六)搏克、希日木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民族式摔跤规则》;绊跤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比赛服装
绊跤比赛跤服自备,其他跤种比赛跤服、腰带及摔跤垫由大会提供。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