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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宗教活动场所住持选举年龄

编号:2025040310543365848浏览数:180

姓名

相希

留言时间

2025-04-03 10:54:33

留言内容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管理组织成员当选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七十周岁。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第七条,七十五岁以上的教职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新一届寺院住持。如何理解住持选任年龄不一致及效力冲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04-03 17: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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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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