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落实《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01日

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要是我市党委政府工作的主题,是践行党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办好重点民生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民族乡村群众的生活状况,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质量,确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少数民族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涉及全市8个民族乡(镇)、25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从2015年起到2017年,每年覆盖8个民族乡(镇)及30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村,实施发展生产、改善民生惠民项目不少于50个。近7万户(20152.2万户、20162.3万户、20172.5万户)民族乡村群众受益,实现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与全市同步小康的目标。

具体目标:每年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生产项目20个左右,实施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个左右,带动项目地农户户均年增加收入1200元至1500元。

三、主要任务

整合全市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等3个方面专项资金,以发展生产、改善民生为主要任务。

(一)发展生产

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等地方主导产业,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抓好示范引导,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少数民族旅游业,带动民族乡村群众发展致富。

(二)改善民生

加强民族乡村道路硬化,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加强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条件,提高农作物单位产量;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群众业务文化生活。

四、实施步骤

每年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组织项目编报。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并下发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编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完成汇总申报工作。二是确定资金项目。第二季度根据省、市项目批复计划,下达项目资金。三是开展监督检查。每年第三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总结验收。每年第四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绩效验收,进行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民委对项目资金使用安排情况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二是抓好项目建设抓好项目的组织编报工作,加强民族乡村发展项目库建设,督促相关区、县(市)民委建立项目工程档案,细化到乡镇、村和农户,细化到每个工作环节,细化到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投入力度,努力争取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力争每年投入民族乡村发展的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整合带动其他资金8000万元以上。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与发改、财政、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五是加强统计监督加强对民族乡村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做到每季度、半年和年终有统计、有评估、有总结。

六是大力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认真总结、交流民族乡村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 年3 月31